內蒙古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內蒙古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基本條件
1.在內蒙古自治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業企業,或者主導產品為工業企業提供工業軟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軟件企業。
2.企業提供的產品不是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的產品。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近三年內企業未發生安全(包括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重大事故,無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二、特殊條件
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還需滿足以下特殊條件之壹:
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於20分,成長性指標和專業化指標得分不低於15),或滿足直通條件之壹:
(1)近三年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科技獎勵。
(2)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榮譽(均在有效期內)。
(三)承認省部級以上R&D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實繳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專業化和新穎性”的認定標準:
(1)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以上。
(2)上壹年度研發支出總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且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三)最近壹年營業總收入10萬元以上,或者營業總收入不足10萬元,但最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合格機構投資者實繳)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4)評價得分達到60分及以上或滿足其他直通條件(如省級科技獎勵、R&D費用總額平均值、新增股權融資總額等。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