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村
農民可以種地,但不壹定會賣地。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保證農產品供給的穩定增長,德國農村有各種為農民服務的合作社。
在無情的市場風險面前,單個農戶的力量是極其渺小的。德國農民意識到,只有團結起來,才能產生合力,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德國的農業合作社種類繁多,經營領域廣泛,制度完善。在行業和區域合作社的基礎上,還有跨區域的合作社,甚至全國性的協會。合作社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壹是加工流通;二是配套服務,如種子鑒定、飼料、肥料、農業機械設備和技術培訓;第三是金融。德國的農村合作金融非常發達,信用社形式多樣,農民可以獲得比普通銀行更低利率的優惠貸款。
各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社是農民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參與,由農民自己管理的互惠互利的非政府經濟組織。在德國,菜農、果農、糧農、養牛專業戶都成立了自己的合作社。參與者按照自己擁有的土地面積向合作社壹次性繳納資金,這筆錢主要用於合作社的基本建設。比如建廠房,冷藏室,買冰箱,運輸車輛等。政府積極支持成立合作社,壹般從政府獲得總投資的25%。在收獲季節,農民把自己的農產品送到合作社,對於離合作社較遠的農民,合作社派專人到農民那裏領取。合作社用自己的設備負責分揀包裝,然後合作社的銷售人員按照合同把各種農產品送到各大批發市場和超市。在蔬菜水果生產旺季,有條件的合作社會迅速將部分產品儲存或加工成罐頭,在淡季銷售。農閑時,合作社相關人員不斷走訪各大超市、批發商場,經常去周邊國家了解市場行情,幫助農民制定下壹年的種植計劃。此外,合作社還對種子的購買、播種、儲存和銷售做詳細的計劃,盡可能避免盲目性。
壹般合作社只雇傭少數固定工作人員,負責人由合作社成員選舉產生,收獲季節酌情增加壹些臨時工。人員工資、管理費、電費等費用由會員分攤。在德國,農民可以自由選擇銷售方式。事實上,只有少數經濟實力強的農民自己購買交通工具,去城市的周末農貿市場或在自己的花園裏出售農產品。大多數農民都願意讓合作社代為銷售,因為這樣省錢省力。合作社從不盈利,也從不保留超過必要的開支。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壹般都辦得很好,讓農民盡可能受益。
德國農業合作社的完善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保障。政府承認這些農民組織作為農民利益代言人的地位,在制定涉及農民、農村和農業的政策時,積極與這些組織進行協商和溝通,以減少政府與農民之間的誤解和矛盾,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
德國合作社的成功經驗表明,合作社有效地改變了個體農民的弱勢地位,使農民能夠分享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的利潤,有效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人民日報》(2007年5月28日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