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宅基地屬於農用地麽
宅基地不是農業用地,而屬於建設用地的壹種土地類型。《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我國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宅基地屬於建設用地;耕地屬於農用地。
二、怎麽區分宅基地和耕地
(壹)時間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者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證有30年50年70年的期限限制,劃撥土地使用證也沒有期限限制。
(二)用途不同:廠房、村辦企業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叫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而宅基地使用證泛指集體組織成員的人(也就是本村農戶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三)耕地在國土資源局的規劃檔案裏面是有記錄的。耕種土地不可以隨便變更用途,宅基地倒是可以轉成耕地。
三、怎麽向集體申請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具體細則,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流程為:
(壹)村民向村民小組提申請,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並張榜公布,經村民會議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通過後,到村委會加具意見;
(二)村委會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及其他附件後20日內,對申請人的戶口、用地位置、土地類別、土地權屬、原房屋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並送當地國土所;
(三)國土所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後,應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村委會轉申請人。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即加具意見並經鎮政府審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四)縣國土資源局批準的,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村委會公布。不予批準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綜上所述,宅基地不是農業用地,而是建設用地的壹種土地類型。宅基地的使用是沒有時間限制的,農村居民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申請壹塊宅基地。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