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建房的高度規定是什麽?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戶(主要指建築層數2至3層)和水平戶(建築面積4至5層)。
2.高度調節
這兩類房屋的每層高度都不能超過3.3米,也就是說農村地區的建房如果是兩層的話不能超過6.6米,三層的話不能超過9.9米。
二、農村住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1、1-2戶家庭戶口,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95平方米;
2.有3個以上家庭戶口的,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4.然而,建築面積的標準因地區而異。比如河南規定,人均耕地在667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郊區和平原地區,每戶建築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在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建房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但需要註意的是,由於不同地區政策不同,具體建築面積以當地政府部門公告為準。
3.農村建房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1.優化農村住房布局。
(1)住房布局要多樣化,滿足不同農民生活水平的住房要求;
(2)根據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日常生活、睡眠、學習、會見客人、餐飲、倉儲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了住與睡分離、吃與睡分離、清潔與汙染分離;
(3)北方要突破“壹明兩暗”“單進深”的傳統布局,采用“雙進深”的布局,廚房、儲物間等輔助用房朝北布置,形成防寒空間;
(4)南方地區的臥室、客廳(廳)應自然通風,室外空氣直接流通;
(5)在條件允許的地區設置室內廁所,滿足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健康需求;鼓勵牲畜集中養殖。
2.庭院及輔助用房布局合理
(1)房屋設計應根據農村自然條件、農民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宜的室外庭院空間。
(2)庭院應合理布置陽臺、腳手架、倉儲、果蔬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域。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
(3)庭院內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滿足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畜禽應當分開飼養。畜禽圍欄不應位於生活區的上風位置和庭院的出入口位置。
(4)根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房、農作物儲藏室等應與主用房適當分隔,並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在滿足衛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利於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