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民工實名制登記制度
1.各單位要按要求使用勞務實名制管理平臺,勞動者進出項目現場必須實現電子考勤,考勤數據采集準確真實。
2.所有在建工程勞動合同簽訂率必須達到100,內容完整實用,必須本人簽字。禁止代簽。
3.實名制管理要實現全覆蓋,花名冊、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等要素齊全。
(二)專用賬戶和總承包商工資制度
1.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與銀行應當簽訂工資專項賬戶管理協議,委托銀行代為支付工資。
2.施工單位每月按約定比例(不低於當月產值或平均每月合同金額20)將工資打入專用賬戶,專用賬戶資金專款專用。
3.勞務(專業)分包企業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代發工資協議,每月核對人員、計算工資,並提供農民工個人工資表。
4.總承包企業每月審核勞務(專業)分包企業提供的工資總額、農民工個人工資表或工資表,委托銀行將工資從專用賬戶分解發放到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壹條為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對建築工人的管理,維護建築工人和建築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培養專業技術型建築工人,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築法》、《勞動合同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工人實名登記制度,是指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建築企業招用的建築工人的就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護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