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be trommel是大鼓。
大鼓實際上是壹種很壯觀的樂器。在眾多的打擊樂器中,絕對不能忽略筆直矗立的它。壹些大鼓模型安裝在架子上以方便鼓面方向的轉換,尤其是對那些需要在不同的打擊樂器間頻繁轉換的表演來說,這種大鼓更為方便。
與小鼓相同,大鼓是壹種沒有固定音高的樂器,也就是說沒有必要把它固定到壹定的調子上。它的聲音可以根據作曲家的想法產生很多變化,壹會兒是輕輕的低吟聲,壹會兒又發出轟轟的雷聲。大鼓在制造單音或多音的效果方面,也同樣有效。
現代的大鼓有兩個塑料鼓皮,每張鼓皮的直徑大約有1米,木頭框的寬度大約為0.5米。另外有壹種壹面為牛皮紙做的鼓皮,框架較淺的大鼓也曾盛行壹時。根據其造型,這種鼓被稱為鑼鼓。
自從6000年前發明了大鼓之後,體形龐大的鼓逐漸發展為標準尺寸,但也有例外。早期的大鼓大約高2米,安裝在宮廷內壹處固定的場地上,或許還被用做集合的標誌。
17世紀,大鼓被引入了管弦樂隊中。人們已經習慣了民間音樂和民族音樂中使用的大鼓。通過歌劇院中的頻繁演出,1680年這種新奇的樂器逐漸被嚴肅音樂所接受。
接下來的壹個半世紀中,作為親兵音樂的標誌,人們對大鼓的接受程度漸長。之後它又被看作是伯遼茲的代表性樂器。
如果說海頓(Franz Joseph Haydn)及之後的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解放了定音鼓的使用,那伯遼茲(Hector Louis Berlioz)就是解除大鼓和土耳其音樂聯系的那個人。
在貝多芬的《“合唱”交響曲》創作的三年中,伯遼茲已經在他的早期管弦樂作品——《公正審判》序曲中開始使用大鼓,但並沒有使用銅鈸和三角鐵。
大鼓的部分功能是用來在中間樂章中加強與定音鼓配合的節奏感。之後,在他的《安魂曲》中,伯遼茲要求演奏者使用加墊的鼓槌交替敲擊兩面鼓皮。
艾克托爾·路易·伯遼茲此後,大鼓頒繁地出現在許多作曲家的作品中,產生的想象空間也不斷擴大,它作為土耳其音樂的附屬品的功能也漸漸不再受到關註。
李斯特是第壹個要求大鼓滾奏的作曲家,他的早期交響詩作品《山中所聞》中就應用了這種技法,盡管這個想法可能出自於約阿希姆·拉夫(Joseph Joachim Raff),他曾協助李斯特創作早期的管弦樂作品。
杜卡斯(Paul Abraham Dukas)的《魔法師的學徒》中,通過扭動雙頭的鼓槌來制造快速的敲擊,並被斯特拉文斯基(Igor Fedorovitch Stravinsky)在《火鳥》中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