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發展,保護人民健康;
2.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3.促進中醫藥在國際上的傳播和應用。
4、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促進和保護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人民健康。
5、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推動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6.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為中醫藥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中醫藥法,對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醫藥法》對中醫藥管理進行了制度創新。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大力扶持中醫藥發展,同時扶持與規範並重,加大中醫藥監管力度,保障中醫藥質量安全,對於傳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明確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所有民族醫藥的總稱,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國家將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明確中醫藥發展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第四,明確國家鼓勵中西醫取長補短,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技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技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技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在國際上的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中醫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數據庫、名錄和制度。中醫藥知識權利人享有繼承和使用其中醫藥知識的權利,享有他人獲取和使用其中醫藥知識的知情同意權和利益分享權。
國家保護依法認定為國家秘密的中藥配方組成和生產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