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運輸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和投入時間;?
(四)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道路運輸證附加信息的條件: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運輸車輛,並經檢驗合格;
1,車輛技術要求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2.其他車輛要求:?
(1)從事大件物品運輸的,應當有與運輸大件物品相適應的超重型貨車;?
(2)從事冷藏、倉儲、罐式集裝箱等特種運輸的。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和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集裝箱運輸時,車輛還應有鎖轉裝置固定集裝箱。?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物運輸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以及貨物和裝載保管基礎知識進行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壹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道路貨運經營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貨運站經營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0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註明經營範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載明許可事項。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註明經營範圍。?
不允許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現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投入運輸的車輛發放道路運輸證。?
交通運輸部金華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點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第35號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