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分類是勞動管理的基礎工作。它是指用人單位將需要某些人員填補的工作(崗位)按行業性質分為幾類,再按責任程度、難易程度、所需資格條件等分為幾個等級,最後編制壹份“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等級的名稱、特點、任務、職責、權限、所需資格條件、工資待遇、考核辦法、獎懲措施等,從而達到適宜性。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是指對崗位、職責、權限、完成任務的定額標準以及實施的考核、獎懲等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的壹種勞動管理制度。科學的勞動定額可以保證企業以較少的勞動投入獲得較高的效益。
3.招聘、選拔和任命。企業應通過各種渠道,主要是考試和招聘的形式來雇用勞動力。就業後要安排到合適的崗位,合理使用和調配。企業管理者的選拔采取選舉、任命、招聘或委派的形式。
4、勞動組織工作。勞動組織是指企業要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正確處理工人、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之間的關系,采用先進的組織形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生產過程中的分工協作,使勞動時間和機器設備得到充分利用。其主要目的是實現企業內部的勞動協調。
5.建立健全各項勞動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考核獎勵制度、培訓制度、職務晉升制度、工資福利制度、勞動保護和檔案管理等。
6.建立健全勞動力流動和辭退制度。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賦予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相互選擇的權利。為了保證人員結構的合理、高效和精幹,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人員的辭職、辭退和流動調配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