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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如何判定死亡?

從醫學角度看死亡

死亡是人的本質特征的消失。這是從生到死的過渡。死亡不是生命的突然終結,而是壹個不斷進步的過程,壹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社會學把死亡分為三個時期:社會死亡、知識死亡和生物死亡。醫學把死亡分為三個時期:瀕死期、臨床死亡期和生物死亡期。醫學倫理學上的死亡相當於社會學家的生物死亡期和醫學的臨床死亡期。

醫學死亡的三個階段的特征如下:

1,將死期(將死期)

是腦幹以上的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而腦幹以下的神經功能仍然存在,但由於失去了對上部中樞神經的控制而處於紊亂狀態。患者出現意識不清、循環衰竭、呼吸衰竭、代謝紊亂、各種反射和肌張力喪失。

2.臨床死亡期

是壹種深度壓抑和延髓外功能喪失的狀態,所以各種反射消失,呼吸心跳停止。

3.生物死亡期

是死亡過程的最後階段。此時,整個神經系統和其他器官系統的代謝從大腦皮層開始相繼停止,全身發生不可逆的變化,無法再復活,但個別組織在壹定時間內仍可有極微的代謝活動。

關於死亡的標準,醫學界壹直把呼吸和心臟驟停作為死亡的唯壹標準,把心肺功能作為生命最本質的特征。現代醫學研究表明,死亡是壹個連續的過程。本世紀四十年代以來,由於醫學工程技術的廣泛應用,復蘇術不斷改進,仍然可以使心跳和呼吸停止的人復蘇。腦細胞廣泛壞死的患者,由於人工呼吸機的應用,仍能長時間維持心跳和呼吸;但壹旦撤下呼吸機,呼吸和心跳都會立即停止。以上說明,心肺功能的停止並不壹定意味著死亡,心肺功能對人工維護的依賴並不意味著生命的繼續存在,這使得傳統的死亡標準面臨新的挑戰。

因為腦死亡是不可逆的,所以有學者提出以腦功能喪失作為死亡的標準。在1968年召開的第22屆世界醫學會上,提出了“腦功能不可逆喪失”作為死亡的診斷標準。此後,美國還制定了哈佛腦死亡的四個標準和死亡的定義。

從醫學角度制定的腦死亡診斷標準取代了傳統的死亡概念。

腦死亡有四個標準:

(1)身體對各種刺激反應遲鈍;

(2)機體自主運動和自主呼吸消失;

(3)各種反射消失;

(4)腦電波平坦。

腦死亡是不可逆的,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為比傳統標準更優越、更科學的判斷標準。但傳統的死亡觀念仍有其影響,於是有人提出將兩者結合起來的想法,使之更全面、更現實。即壹個人的循環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停止;或者全腦包括腦幹的所有功能不可逆的停止,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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