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關註的問題越來越廣泛,其中醫患關系的解釋是什麽也是人們著重關註的問題,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小編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壹、醫患關系就是在醫學實踐活動中產生的人際關系。這種關系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狹義的醫患關系是指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系。廣義的醫患關系是指醫務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醫技人員、醫療行政和後勤人員等)與患者壹方(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親屬、監護人、單位組織等)之間的關系。從改善全面醫患關系的角度,我們應更重視廣義的醫患關系。二、醫患關系存在著三類模式:1.主動壹被動模式也可稱為支配壹服從模式。在這類模式中,醫師處於主動或支配地位,病人完全是被動的。2.指導壹合作模式該模式中的病人有壹定意誌要求,需要醫師幫助,並願意合作。3.***同參與模式這類模式以平等關系為基礎,醫師和病人都有治好疾病的***同願望。雙方各自發揮自己的積極性,相互支持,相互協同配合,***同和疾病作鬥爭。現代醫學正處在壹個由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變的時期。由於這種轉變,醫患關系也逐步從傳統的醫方主導、病人盲從的模式向醫患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模式轉變。新醫患關系模型就由受生物醫學模式影響下的主被動模型,發展為指導合作模型或***同參與模型。三、遵循原則為了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醫生應該註意遵循以下原則:①相信醫患之間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關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溝通的;②不以醫生本人的價值取向評判患者的價值觀和生活態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③從生理-心理-社會的醫學模式出發,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為和情緒反應;④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以人文關懷的態度給患者切實的醫療幫助;⑤理解醫患關系是壹個動態的關系,醫生應根據情況適時做出調整;⑥醫患關系是圍繞著疾病的診療而形成的,也只應局限於求醫和提供醫療幫助的過程,不能發展任何超出此範圍的人際關系。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然而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對於醫患關系的解釋是什麽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到相關機構部門進行進壹步的咨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