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付費課程,如果家長要求退款,退款會很明確;但如果家長不願意退費,就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這也是壹個有爭議的理解點。個人認為是“新人新方式,老人老方式”。已經交費的課程就既往不咎,因為費用最多只能預付三個月,現在只能交給秋季班,過渡期不會太長。
3.按規定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度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等方面接受適當形式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相互認可和銜接,促進全民終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