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提出貫徹國家政策的意見,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計劃;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綜合平衡,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和主要比例關系的協調。
(二)研究宏觀經濟發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並協調和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
(三)組織制定全市土地開發、整治和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經濟橫向聯合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搞好全市生產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導和推動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編制全市和區域性批發市場和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搞好社會商品供求平衡和總體布局。控制市場價格指數,保持市場穩定繁榮。
(五)制定全市性和區域性價格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實行價格監審制度。按照價格管理權限,管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提出清理、廢止和修改我市相關價格規範性文件的意見,組織和指導我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工作。
(六)協調和指導全市項目開發工作,組織實施以項目開發為抓手的工作思路;組織爭取上級發展改革委預算內資金,做好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債資金工作,監督資金使用;審批國家計劃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做好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市級部門和縣(市、區)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
(七)做好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和分析工作,綜合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和手段,多渠道促進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八)研究制定我市利用外資和行內資金的戰略和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體規劃和投資;審批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做好外商投資項目的儲備和推介工作。
(九)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跟蹤、調查和指導改革方案的實施過程,協調方案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動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十)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旅遊、人口、民族事務、民政、政法、社會保障等)),並使其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
(十壹)組織和指導各類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審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推進股份制企業資產重組,指導和協調企業股票上市。
(十二)負責檢查監督下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管理,負責本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和協調國民經濟動員。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設計院要為業主設計建廠,還得向國家發改委報批。沒有審批,就沒辦法做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