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最終形態,較前比婚姻等級觀念稍所下降,而且在《大明律 戸律婚姻》中甚至規定在訂婚中要告訴婚姻身體情況等,這頗有後世優生學思想。
娶妻納妾的形式與內容
古時娶妻不僅是為了延續血脈,更是處於顯示倫理綱常,而且為合兩家之好,所以禮制在娶妻過程中極為明顯,按儒家《禮記》記載這壹過程可以分為六部,即“六禮”。
“納采”,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得到允許後送上禮物——雁(雁為隨陽之鳥,是為了象征妻從夫這壹原則)。(真心不想說先生您也太寒酸了……)
“問名”,媒人問女方姓氏,這是為了了解對方是否與自己同姓,因為古人通過觀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納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後占蔔如果得到吉兆就回報女家。
“納徵”,即訂婚,納徵要送帛,鹿皮等禮物給女方。
“請期”,男方擇定迎親的日期。
“親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親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禮的制度過於繁復,宋代被簡化為納采、納幣、親迎三種禮,而且送“雁”後來也被變為送羊、酒和彩鍛,這對野生動物保護也是壹大進步。
也就是說身為儒門天下的龍首,儒教先天的疏樓龍宿,他連第壹步都沒動,應該受過教育的公主就想過門了。其實她想過門也行,但性質就不壹樣了。
納妾,相對娶妻則極為簡單,“納”這個字相對“娶”來說有低位的感覺,而且妾也可以用買。鄭玄在《禮記》的箋註裏曾經註釋到“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可見妾的地位是極為卑下的。壹般來說妾的納娶需要妻的同意,多為妻老年無子,但納妾也可能是從嫁、私奔、贈送、官配等,其中從嫁即為“媵”,在《屍子》中曾推測娥皇女英嫁於堯即為媵制。從納妾的制度來看,妾與妻的地位也是無法比擬的,而且妾的宗族與夫也不為秦晉之好,相對來說更像是商人與顧客的關系。
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娶妻是非常正規的,需要門當戶對,占蔔八字,明媒正娶,男方所下聘禮和女方的嫁妝都十分豐厚,還要十裏迎親什麽的。
妾就簡單多了,只需壹乘小轎,由側門入男方家,不會迎親,聘禮很少,壹般也無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