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訪妻婚最早傳自朝鮮半島,盛行於大和時期並延續至平安時代(持續時間大致是我國歷史上的東晉到宋),在12世紀之後隨著武士政權的建立才逐漸消亡。
上古時,日本每年春秋兩季各地青年男女都會在壹起聚會唱歌跳舞,兩情相悅者就可好合發生關系之後再長期交往。此外,邂逅相識,萍水相逢,只要是壹見鐘情、互相看對眼了,都可以向對方求婚,並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當時,男女之間的相愛與所謂的求婚,不管形式還是內容都是絕對的自由和寬泛。例如,向路上偶遇的女子打聽其芳名與住家,這就算是求婚。彼此中意的男女到了夜裏,先是男子來到女方的屋外,或是輕吟低唱,或是情話綿綿。女方在屋裏與之唱和贈答,傳情送意。當這些精神層面的序曲奏完之後,男子就順理成章地潛入女方家中,在叫“婿屋”或“妻屋”的地方,與女子終成眷屬,進行歡愛。但男子必須在第二天早早起身離開。之後雙方的夫妻生活就壹直以這樣的方式維系下去,至於所生的子女則由女方撫養並與之***同生活。
訪妻婚是帶有明顯母系社會色彩的婚俗。這種婚姻形態下的所謂夫妻雙方並不擁有***同的家,而是各有各的住處,僅僅是在夜裏才有相聚的可能。男女雙方並不需要履行婚姻的契約,也無貞操可言。壹個丈夫有可能同時擁有幾個妻子,妻子同樣也可跟幾個男子保持交往。當男子夜裏不再造訪曾留宿過的女家,或有朝壹日被女方拒絕入內,那麽雙方的婚姻關系也就就自動解除。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反映。女性不僅在婚姻生活方面擁有跟男性壹樣的選擇權與自主權,而且也享有對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和支配權,以及對包括子女在內的家庭成員的監護權和領導權。
到了平安時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壹個由夫妻***同組建、相互承擔義務的家庭。在這樣的背景下,訪妻婚開始向招婿婚過渡。招婿婚,就是婚後丈夫在妻家住下,或就近定居。相對於訪妻婚,招婿婚是壹個進步。但這種進步卻以犧牲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自主權為代價。招婿婚限制了女性擇偶的自由,婚姻的決定權轉移到女方父親的手上。同時,他也成為了婚儀的主持人,這也表明家庭中至高無上的位置已從女性轉向男性。女性在喪失婚姻自主權的同時,也喪失了指揮家庭的話語權。但是在平安時代,訪妻婚仍存在,壹方面是因為招婿婚並未完全取代訪妻婚,另壹方面則是招婿婚本身的原因,它也不能保證婚姻關系的牢固性。
訪妻婚的長期盛行,對日本社會文化、倫理道德觀念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這種婚姻形式下,人們對血緣關系的認識與理解是模糊片面的,只有女方壹邊的家庭成員才有親緣關系的認同感。這就導致了古代日本人相當程度的近親結婚乃至兄妹通婚,因為在當時同母的兄弟姐妹不可結為夫妻,也就是說,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是可以通婚的,不被視為亂倫之舉。例如,敏達天皇的皇後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此皇後就是後來的推古天皇。
訪妻婚是日本的壹種古老婚姻形態,也是日本文化中耐人尋味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