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
重農抑商政策與封建制度相適應,絕非偶然。壹個國家或政權實行什麽樣的經濟政策,最終是由其經濟基礎和統治階級的利益決定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對於人們來說,擁有土地可以榨取巨大的財富,土地租金收入相對穩定,是致富的最佳手段。同時,對於封建國家來說,發展農業可以使人民安居樂業,人民富裕,國庫糧倉充盈,這樣內部就不怕缺糧動亂,外部就不怕侵擾。因此,歷代統治者都把發展農業作為“立國之本”,而把商業(有時包括手工業)作為“最後壹個產業”加以抑制。
同時,在封建帝王看來,壹方面,私人工商業者通過商品交換和高利貸剝削農民,另壹方面,商業活動的豐厚回報吸引了相當壹部分農民,從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統治基礎。
此外,最新研究認為,“重農抑商”政策的出現,除了其經濟或物質原因外,還有文化原因,即“重義輕利”觀念的影響。
二、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及評價
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主要表現在:1。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是工業,商業是最後的工業;第二,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並的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定農業生產基礎;第三,加強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第四,從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業活動:限制商人的政治權利,堵塞仕途之路,禁止其後代為官;利用稅收制度懲罰商人;對重要行業采取官營,禁止商人染指;從日常生活看,商人受到限制,在著裝、建築、乘車等方面存在歧視性規定。
評:重農抑商政策對當時農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封建社會初期新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比如商鞅變法,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產,促進了秦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為秦始皇後來統壹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
但“重農抑商”政策也導致地主官僚不斷兼並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農民破產流亡,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激化了階級矛盾,導致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地主官僚集團也因為瘋狂兼並土地而更加腐敗。到明清時期,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已經出現,但統治階級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實行壹系列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這些做法違背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導致國家的落後,失去了最初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