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的主要職責是記錄和編撰歷史。
各朝對史官的稱謂與分類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類記錄類和編纂類兩者。史官剛剛出現的時候以及發展過程中的很長時間,這兩者是不大分別的。
後來演化出專門負責記錄的起居註史官和史館史官,前者隨侍皇帝左右,記錄皇帝的言行與政務得失,皇帝不能閱讀這些記錄內容,後者專門編纂前代王朝的官方歷史。
擴展資料:
史官的歷史演變:
中國有悠久的治史傳統,很早就出現了專門記誦史事的盲人——瞽史。瞽史所保存的傳說歷史,反映了上古時代的史影。隨著文字的發明與使用,瞽的傳史功能逐漸由史官接替。
《周禮·天官》:“史,掌官書以贊治。”《漢書·藝文誌》:“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史官的本職工作是掌管官方典籍文獻、記述朝廷大事,還要主管天文歷法。
在先秦時代,巫、祝、蔔、史常常並稱。周代,史職漸繁,“太史掌國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誌,內史掌書王命,外史掌書使乎四方,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春秋時代,周政衰弊,各諸侯國皆有史官,亦各有“國史”,如楚之《梼杌》,魯之《春秋》等。春秋末年,孔子依據魯史刪修《春秋》,開創私人修史之風。此後相繼出現了不同體裁的敘述春秋戰國時期史事的典籍,如《左傳》、《國語》、《戰國策》等。
司馬遷的《史記》創造了紀傳體正史編纂體例,奠定了中國史學發展的重要基礎。至唐,立史館,確立了國家修史制度。北宋司馬光仿效《春秋》編纂《資治通鑒》,成為編年史典範。
南宋袁樞編纂《資治通鑒紀事本末》,創造了紀事本末體。二千余年中,二十四史前後相繼,又有野史、雜史和別史等補闕,形成了燦爛的傳統史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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