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叫法律正當性。所謂法律正當性,其力量來自於壹個理性規則框架的賦權。同樣是在壹家大公司,今天的會議上有壹個話題。會議開始時,有人說:“讓我們選壹個夥伴做我們的主持人,他將帶領我們進行討論。如果時間不對,如果程序有缺陷,如果出了問題,他壹定會把我們拖回來。我們該選誰?”大家提出這個人就是老王,因為老王在這方面特別有經驗,然後問大家:“妳們同意嗎?同意老王的小夥伴舉手。”壹起舉手,妳會發現老王被選中了。老王會在之後的討論中對這種情況進行權力控制。為什麽?因為他經過了某種法律程序的授權,這叫法律正當性。壹個人對情境的操控和對他人的訴求,來源於壹個理性的規則框架。往往妳在公司的職位也是在這個框架下。
第三個叫做非凡的合法性。非凡的合法性,英文名是Charisma,Chris Ma,這個詞本身的意思就是魅力,迷戀,某種上帝賦予的力量,這種力量來源於對他人的崇拜和追隨。韋伯認為非凡的合法性完全取決於人們對領導者的信仰,他必須不斷創造奇跡,開啟英雄之旅,才能贏得追隨者。這種具有非凡合法性的權力來源,帶有某種強烈而熾熱的感情,而且是非理性的。它不是來自繼承,也不是來自規章制度,而是受到某種神秘力量的激勵。我們可以看看世界上著名的商業領袖。他們都充滿了某種強烈的人格魅力——克裏斯·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