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式成本法(Absorption Costing),是指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壹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包括在內,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傳統式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方法。是壹種用以對存貨進行估價以及計算全部生產成本的會計模型:
直接原料。 直接原料在制成品中占主要部分,並極易從制成品中追溯出來。
直接人工。 是指能夠從單位產品中追溯出來的人工成本。 亦稱“可觸摸人工(touch labor)”。
變動及固定制造費用。
吸收式成本法按單位產品來計算計算成本, 據此,只有在產品出售之後,固定制造費用才被納入成本計算。
吸收式成本法也被指認為全部成本計算法。
2、變動成本法也稱直線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壹種成本計算模式。
變動成本法計算盈虧的步驟如下:
銷售收入
減:銷貨成本(已售產品負擔的變動生產成本)
=生產邊際貢獻
減:變動非生產成本
=邊際貢獻
減:固定成本(包括生產的和非生產的)
=營業利潤
3、變動成本法與吸收成本法在利潤計算方面的差異
(1)產銷平衡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2)產銷不平衡
a、本期生產量大於銷售量: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大於 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b、本期生產量小於銷售量: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小於 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