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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式文章有什麽特點?

美國早期通俗小說的第三個景觀是哥特小說。“gothic”這個詞在英語中有很多意思。它既是壹個文學詞匯,也是壹個歷史術語,還可以作為建築、藝術中的專用術語,作為壹個文學詞匯,它也有很多含義。它不僅指壹種文學現象,也指壹種文學作品,還可以代表壹種文學創作方法;而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階段,這些文學現象、文學作品、文學創作方法的內涵也不盡相同。在這裏,按照慣例,它被用來代表壹種通俗小說。這類小說曾在18年底和19年初盛極壹時,但其作者除少數外,均被文學評論家和歷史學家所忽略。它的模式特征是故事往往發生在遙遠的年代和遙遠的地方,人物被囚禁在狹小的空間和鬧鬼的建築裏,懸疑和愛情交織在壹起。通常的懸疑手段有神秘的繼承權、秘密的人生經歷、遺失的遺囑、家族秘密、祖傳詛咒等等。最終懸疑解開,歹徒暴露,男女主角的愛情壁壘被清除。但是,這種愛情和言情小說裏的愛情不壹樣。兩者的區別在於:哥特小說通常描寫神秘的冒險故事,其愛情障礙往往來自黑幫;而言情小說描寫的是普通的家庭瑣事,其愛情障礙往往來自男女主人公本身。

哥特小說起源於18世紀後期的英國,以霍勒斯·沃波爾為鼻祖。他在奧特朗托的城堡創造了早期古典哥特式小說的模式。哥特小說的出現,既與當時英國墓地詩人的“哥特”情結有關,也與埃德蒙·伯克(1729-1797)的“哥特”審美觀有關。此外,它還借鑒了理查森的克拉麗莎的“女孩-惡棍”模式。這部小說問世不久,就引起了克拉拉·裏夫(1729-1807)、索菲亞·李(1750-1824)、威廉·貝克·福特(1724)。到18的90年代,哥特小說逐漸演變為兩個分支。壹個分支是恐怖哥特小說,其特點是堅持傳統手段,在此基礎上融化病態的惡,以增加神秘恐怖的效果,如馬修·劉易斯的《和尚》(1775-1818)。另壹個分支是感傷的哥特小說,其特點是保留了古堡場景,但摒棄了過多的神秘元素和極端的恐怖氣氛,使故事有了邏輯上的解釋,如瑪麗·拉德克利夫的《尤多夫之謎》(1764-1823)。這兩個分支都對美國有影響。在美國恐怖哥特小說家中,代表人物是查爾斯·布朗(1771—1810)。他的《維蘭德》(1798)等壹系列恐怖哥特小說以陰郁的色彩和神秘的氣氛生動地描寫了主人公的恐懼,對後世嚴肅的小說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感傷的哥特小說家中,代表人物有莎莉·伍德(1759-1855)和艾薩克·米切爾(1759-1812)。前者以18世紀的法國和西班牙為背景,創作了《朱麗亞》(1800)等壹系列著名的哥特小說。後者以哥特小說《瘋人院》(1804)而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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