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越南國旗
越南國旗(越南語:屈?c k?Vi?T Nam)命名為“金星紅旗”(越南語:C?sao vàng).
國旗長寬比為3:2,中央為金色五角星,象征越共(越南語:ng C?ng s?n Vi?T Nam)領導,紅色代表革命和勝利。五角星的五個角分別代表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青年。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規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寬為長的三分之二,紅底中間有壹個五邊形金星。”
第二,烏克蘭國旗
烏克蘭國旗(烏克蘭語:деравникпрапорукра?ни)長方形,長寬比為3: 2。旗面由兩個平行且相等的水平矩形組成:上面的藍色和下面的黃色。藍色代表天空和海洋,象征自由和主權。黃色代表麥田,象征烏克蘭以農業立國。
藍色和黃色是烏克蘭的傳統顏色,來源於烏克蘭的國徽——藍盾上的黃色獅子。1917年作為獨立的烏克蘭人民* * *的國旗,1920年蘇聯建立後廢止。蘇聯解體,烏克蘭重新獨立後,於6月28日重新開放,1992+65438。
第三,波蘭國旗
波蘭國旗(以下,國旗指波蘭國旗,除非另有說明)由兩條寬度相同的橫彩條組成,即上白下紅。波蘭憲法將這兩種顏色定義為國家代表色。白條中央嵌有國徽的國旗變體,在法律上是專供國外或海上官方使用的。波蘭人使用類似於變體旗的燕尾旗的衍生版本作為海軍旗。
波蘭官方在1831采用白色和紅色作為國家代表色。這兩種顏色具有紋章學的譜系,並從波蘭-立陶宛聯邦兩種政治制度的國徽上的顏色延伸而來(即波蘭白鷹和立陶宛白馬The White Knights(立陶宛語:Vytis,波蘭語:Pogoń)上的紅白)。
1831年前,波蘭士兵戴著各種顏色的帽子。1919正式采用國旗。自2004年起,每年的5月2日被定為波蘭國旗日。
第四,日本國旗
日本國旗的正式名稱是日章旗(Hei仮名字:にっしょぅき,日新,羅馬治),在日本常見的名字是“日?丸”(黑仮姓名:ひき)國旗上的紅日在正中間,映著白旗。白色象征神聖、和平、純潔和正義,紅色象征真誠、熱情、活力和博愛。
公元8世紀,日本天皇開始使用這面旗幟。1854年7月,江戶幕府發布通告,在民船和商船上使用日本丸津旗。從19世紀中葉開始,所有日本船只都懸掛日本丸津旗,日本丸津旗逐漸成為代表日本的旗幟。1870年,日之丸旗被正式指定為日本海軍的旗幟。
動詞 (verb的縮寫)以色列國旗
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11: 8。白旗上下各有壹條藍色寬帶。兩條白底藍帶和藍色的“大衛之星”旗幟。藍色和白色是猶太僧侶披肩的顏色(Tower Park Jung Su),藍色代表以色列的天空,白色代表壹顆潔凈的心。
“大衛之星”是公元前十世紀以色列王國大衛王在盾牌上的標誌,代表猶太教和以色列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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