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廢除官銜俸祿世襲制,建立軍銜制度。新法規定,凡是沒有軍事成就的舊貴族家庭,壹律解除其貴族身份和官銜的世襲特權。
2.第二,廢除“井田制”,獎勵耕織。所謂“開荒為田,稅賦平。”就是廢除井田制,批地給民,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按土地多少征稅。在此基礎上重農織布,重農抑商。鼓勵開墾,對三晉來秦的無地勞動力,給予土地和房屋,免除第三代勞動力。
3.第三,設縣,實行補戶並坐法。為了加強封建君主對全國的統治,廢除分封制,將小鄉、鎮、村合並為31個縣。各郡設縣令、縣官,由國王直接任免。這樣,郡就成了君主直屬的地方組織,從而加強了君主對地方的統治。為了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第四,統壹測量。新法規定了標準度量衡——桶、鬥、重、秤、尺、尺。比如壹把標準尺,今天壹尺約0.23尺,壹把標準尺,今天壹升約0.2升。現在保存的“商鞅方勝”是壹個標準的措施。
5.第五,明確法律。為了建立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制定了秦法,並公布於世,供全國遵守。商鞅變法是壹場深刻而巨大的社會變革,對奴隸主貴族是毀滅性的打擊。
擴展數據
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崩潰,中央集權制度建立。這壹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漸普及,導致了原來的國有土地所有制逐漸被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對立的階級。
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新興的軍事地主階級要求相應的政治權利,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化。所以有要求政治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的訴求。各國都掀起了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
戰國初期,井田制的崩潰,土地私有制的出現,秦國的稅制改革都晚於其他六國,社會經濟發展也落後於齊楚燕趙魏漢六國。為了增強秦國的實力,在諸侯國的霸權中處於有利地位,不被其他國家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努力改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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