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中心緊扣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點需求,特別強調協同創新,聚焦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它的工作目標不僅僅是技術研發,更重要的是轉移和傳播這些技術,促進它們的首次商業化。在這個過程中,創新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創新資源和載體,打通了從技術開發到技術轉移再到首次商業應用的整個創新鏈條。
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認定條件如下:
1.創新中心建設領域必須符合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總體布局規劃。
2.為滿足制造業創新發展的迫切需求,創新中心應以協同創新為核心,遵循《指南》中的相關指南。
3.創新中心的核心目標是在關鍵領域開發、推廣和實現* * *技術的首次商業化。
4.設立創新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創新中心應采用企業法人的組織形式,按照“公司+聯盟”的模式運營。
(2)支持創新中心的公司應是由行業龍頭企業和產業鏈相關單位通過資本聯盟組成的獨立法人,其股東應包括該領域的部分龍頭企業。
(3)創新中心聯盟必須廣泛吸納全國範圍內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創新主體,確保覆蓋相當數量的國家創新平臺。
5.創新中心應建立高效協作的工作機制。
6、創新中心應具備自我維持和發展的能力。
7.創新中心要有代表該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團隊。
8、通過* * *技術的研發活動,創新中心應在行業中發揮引導作用。
9.創新中心需要建立基於市場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轉化機制。
10,創新中心應該是壹個資源* * *的平臺。
11.創新中心應與國際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有壹定的技術交流或合作基礎。
12.創新中心只有經過壹段時間的穩定運行,對產業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和影響,才有資格申請升級為國家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