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語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73種語言。在30個書寫的民族中,現有55種文字,其中26種正在使用。
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範圍,有利於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有利於民族之間的交流,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壹。
目前,與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語言文字的應用還比較滯後:壹些地區方言盛行,公共場所講普通話還沒有真正形成氛圍;濫用繁體字,創造簡化字,在社會上屢見不鮮。
有的企業熱衷於取洋名、洋名,在營銷活動中編造音譯詞;信息技術產品中語言文字使用混亂的問題也十分突出;許多出版物、廣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裝和說明濫用外語。
大量事實表明,語言文字工作沒有法律,只靠政策文件,規範性和權威性較差。只有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科學有效的管理。
這部法律調整的不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個人使用,而是社會交往行為。
該法第二章規範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眾傳媒和公共場合用語用字的政府行為,具體針對國家機關、學校、出版物、廣播電臺、電視臺、影視屏幕、公共設施和招牌、廣告、商品包裝和說明、企事業單位名稱、公共服務行業和信息技術產品中的用語用字。
方言、繁體字和變體
漢語除了民族語言之外,還有方言,方言是客觀存在的,有自己的使用價值。全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並不是要消滅方言,方言在某些領域和特定地區會長期存在。因此,這部法律在規定使用普通話的同時,第十六條也規定了需要使用方言的特殊情況和地區。
我們在推進漢字規範化的時候,並不是要求所有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而是要把繁體字和異體字的使用限制在壹定的範圍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繁體字和異體字的使用範圍。其中,書法藝術是指供欣賞的書法作品。
全國人大-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