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立法
中國制定了大量與防治荒漠化有關的法律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目前,正在制定《防治荒漠化法》,並制定了壹系列與這些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以進壹步完善中國防治土地荒漠化的法律體系。
落實國家林業治沙信貸支持政策,允許林業生產經營者以林木資產抵押申請貸款,減免林業稅費,取消對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的壹切不合理收費。鼓勵各類社會主體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林業開發建設。堅決貫徹“誰所有、共同所有”的方針,明確非公有制林業的法律地位,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第二,恢復植被
林業經營的總目標是恢復植被,提高植物的生產效率,恢復生態平衡。因此,造林活動首先應註重篩選適合沙丘和沙地固沙造林的植物種類。此外,應有效控制人口增長,以減少土地壓力(李稷,2009)。
三。探索防治荒漠化的新機制
加強科研監測,探索不同區域、不同類型荒漠化的發生機理、發展趨勢和防治對策,為防治荒漠化提供科學依據。建立荒漠化生態評估的基準和指標。加強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荒漠化監測體系,實施重點項目跟蹤監測,科學評價建設效果。建立荒漠化預警系統、遙感監測和網絡系統。依靠科技進步,推廣應用防沙治沙的實用技術和模式,加強技術培訓和示範,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設質量。鼓勵高新技術應用和多學科參與工程建設,拓寬學科領域,攻克難題,創建科研、生產、推廣緊密結合的工程新格局。
四、堅持機關和隊伍建設。
壹是不斷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全面推進黨務公開;二是抓好林業執法隊伍、管理隊伍和科技隊伍建設,提高幹部整體素質,努力造就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朝氣蓬勃的林業隊伍;三是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變管理為服務,真心實意為基層和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國際合作
中國作為《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的簽約國,不僅要努力為全球荒漠化治理做出貢獻,還要積極爭取國際力量解決自身的荒漠化問題。例如,與聯合國機構、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組織富有成效的合作。目前,已經有了壹些良好的開端,如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聯合舉辦的1996亞非防治荒漠化論壇和1997亞洲執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部長級會議,以及爭取糧農組織和開發署援助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