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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調“父母之命”的傳統社會中,女性的婚姻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婚姻講究的是男女自願、兩情相悅,而依貌似“般配”的“條件”撮合到壹起過日子的兩個人,往往會因為缺少感情而貌合神離,進而衍生成壹段孽緣,這樣的婚姻即便是夫妻二人攜手到了白頭,也難有幸福可言,俗語所說的“強扭的瓜不甜”就是這個道理。在當今社會,允許男女自由戀愛,婚姻自主,而當緣分不再時,離婚也不再是困難或難堪的事情。不過,在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社會裏,幸福的婚姻似乎就只能靠運氣,尤其對於並無離婚權的女性來說,忍氣吞聲是基本的生存狀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

傳統社會的婚姻,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至於說兩個當事人感情如何,是否“琴瑟和鳴”則不在人們考慮的範圍內。所以,大戶人家更在意的是門當戶對,而草民百姓婚姻中的“條件”則更為實際和瑣碎,譬如女方家裏窮得揭不開鍋了,只好將女兒“嫁賣”出去;或者男女雙方家庭處於同樣貧窮的狀態,只好通過“換親”的方式來解決兒女的婚事。由此而結成的婚姻,自然不能奢望其有較高的幸福指數。在這些因各種原因而成就的婚姻裏,女性則更有可能成為悲劇的主角,女方的“父母之命”可以說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而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觀念的影響,婚後即便是父母知道女兒在婆家受苦,也並不能救其於水火,似乎只有認命這壹條路可走。

最近讀了臺灣歷史學者劉錚雲教授的《檔案中的歷史——清代政治與社會》壹書,其中的壹篇《也是歷史——清雍乾年間四個女人的故事》,講述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間四個女人的不幸遭遇,壹個是為了生活被丈夫讓售他人;第二個是迫於生計被丈夫默許賣奸;第三個是因為堅拒丈夫白日求歡而送了命;最後壹個則是自覺與丈夫和好無望,憤而將其殺死。其實這些並非“故事”,因為作者寫作此文時,均取材於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收藏的內閣大庫檔案中的刑案數據。

在中國的歷史典籍裏,通常記載的是帝王將相的事跡功勛,至於像這四個女人壹樣的平民百姓,都屬於“上不了歷史舞臺的小人物,要不是偶然犯下或牽涉重大刑案,他們的壹生就像過眼煙雲,隨風而逝,不會留下任何記錄”。而通過這些刑事檔案中作者“未做任何剪裁或修飾”的當事人的口供,讓人讀出故事主人翁人生的大不幸。

傳統社會中女人的世界其實很小,她們的愛恨情仇、悲歡離合,幾乎都在家庭這個舞臺上展開,然而,即便在家庭這個小小的世界裏,她們也完全不能自主。她們有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追求,只是在傳統的碾壓下,不僅不復有實現的機會,有時還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讓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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