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穩定,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或者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不少於三年,納稅記錄良好;
(三)為中國和國家特殊需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
(4)本款第1、2、3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六)投靠父母的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在境內投靠直系親屬,年滿六十周歲,在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境內停留時間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本條所稱年限是指申請日之前的連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