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匯率制度及其特征
1.金本位制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七種主要匯率制度的分類
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
1999的分類是:
(1)沒有獨立的法定貨幣匯率安排,主要包括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發行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制;
(4)具有波動性的釘住匯率制;
(5)爬行盯住匯率;
(6)爬行盯住具有波動性的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2005年的分類是:
(1)沒有獨立的法定貨幣匯率安排(41成員),主要包括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發行局安排匯率(7名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布置(42個構件);
(4)橫向範圍內的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區浮動匯率(1成員);
(7)管理浮動系統(52個成員)沒有事先宣布幹預方法;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2)戈什、蓋德、奧斯特裏和沃爾夫的分類法(GGOW分類法)
GGOW分類有兩種類型:
壹種是二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壹種是更細致的九點法,即釘住匯率制度包括單壹貨幣釘住、SDR釘住、其他公開籃子釘住和秘密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度包括貨幣合作制度匯率、無分類浮動匯率和預定範圍內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度包括無預定範圍浮動匯率和純浮動匯率。
弗蘭克爾的分類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2)中間機制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區匯率(細分為伯格斯滕-威廉姆森目標區和克魯格曼-ERM目標區)、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釘住和預設爬行)、籃子釘住和可調整釘住;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洲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4)利維-耶亞提·斯圖澤內格分類法(LYS分類法)
(1)名義匯率變化率;
(2)匯率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化率。
(5)萊因哈特和羅格夫分類(RR分類)
(6)庫爾特和杜伯特分類法(CD分類法)
㈦杜巴斯、李和馬克分類法(DLM分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