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門上裝門釘,本出自構造需要。首先在本板和穿帶部位釘上鐵釘是為防止門板松散。其次古代城門門扇防火,為了固定塗抹門扇的泥土用的。但釘帽外露,有礙美觀,古人將釘帽打成泡頭狀,這樣,門釘兼有裝飾功能。門釘縱橫皆成籌,圓圓體量的凸起與厚重的門扇正相稱,足以壯觀瞻。
從隋唐(581-907)以來,就在大門上施用門釘了。關於門釘使用的數量,明代以前,無明文規定,到了清代,才把門釘數量和等級制度聯系起來。《大清會典》載:“宮殿門廡皆崇基,上覆黃硫璃,門設金釘。”“壇廟圓丘外內垣門四,皆朱扉金釘,縱橫各九。”對親王、郡王、公侯等府第使用門釘數量有明確規定:“親王府制,正門五間,門釘縱九橫七”;“世子府制,正門五間,門釘減親王七之二(減掉七分之二)”;“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與世子府同”;“公門釘縱橫皆七,侯以下至男遞減至五五,均以鐵。”平民百姓家則根本不能用門釘。
另外,《大清會典》對於大門的漆色也作了規定:皇宮和官府紅漆門;富家黑漆門;平民為本色門。
胡雪巖故居大門
從建築的大門顏色和門釘裝飾都體現等級,讓今人驚嘆清代的等級森嚴。但建築上的等級制並非清代原創,只是封建等級制的繼承和發展。
唐代對建築的等級劃分就已經極為細致,對屋架、藻井、鬥拱、門、裝飾等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如《唐六典》規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九架,廳廈兩頭,門屋不得過五間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三間五架,廳廈兩頭,門屋不得過三間五架,仍通作烏頭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