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知識保護課題組負責人、中國中醫研究院研究員劉昌華說:“我們保護中醫藥知識的目的,不僅僅是被動地著眼於‘保護對象不會消亡’或被動地防止‘被他人不當占有和使用’,而是在開發和保護的基礎上,推進‘永續利用’的長遠目標。對於中醫藥知識的使用,我們明確要求‘尊重、知情同意、利益共享、寫出處’。”至於具體措施,劉昌華研究員表示,中醫藥知識保護課題組提出了詳細的措施和建議:制定《中醫藥知識保護條例》,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名錄和標誌清單,提前建立需要保護的中藥、方劑、傳統療法清單,提交國際組織提供保護依據。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數據庫,實行中醫藥知識登記確認制度,分國家、集體、個人三種情況進行管理。國家主要掌握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知識、相當於國家壹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人工制品、用於防治特殊疾病的傳統知識、對國家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中醫藥知識。中藥特有標誌和符號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度。對涉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貿易合同實行審查登記制度,包括利益分享的合法性和藥材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建立中醫醫療行業執業和培訓資格認證制度。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專利申請涉及中醫藥知識的,應當要求開源,擴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客體範圍。通過商標保護中藥產品的商品名。啟動中醫藥知識搶救工程,包括中醫藥知識資源調查方案、保護行動計劃、保護發展規劃綱要、瀕危中醫藥動植物資源保護方案、境外中醫藥古籍調查與歸還、中醫藥知識宣傳教育方案等。申報並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在中醫藥知識的獲取和使用中貫徹知情同意原則,防止不當使用和貶損。規範民間療法和單方的註冊管理制度。成立中醫藥知識管理委員會。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和發展基金。目前,我國正在通過對“傳統知識”的整頓和賦權,創建壹套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僅可以有效遏制國外長期無償的“拿來主義”行為,也有助於為中醫藥這棵參天大樹“固本培元”,為中醫藥的生存和發展創造更好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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