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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政府管理體制的過度集權

過度集權帶來了各種弊端,最主要的有以下幾點:1。降低決策質量。在高度集權的組織中,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組織的最高管理者遠離基層,基層發生的問題要請示後才能上報,不僅影響決策的正確性,也影響決策的及時性。2.降低組織的適應性。動態環境中的組織必須根據環境中各種因素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壹個過於集權的組織可能會使所有部門失去自我適應和自我調整的能力,從而削弱組織的整體適應能力。3.不利於調動下屬的積極性。由於高度集權,幾乎所有的決策權都集中在最高管理層。這樣壹來,中下層管理者就成了純粹的執行者,沒有決策權、話語權和自主權。長此以往,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主動性會被抹去,工作熱情會消失,對組織的關心會減弱。4、阻礙信息的交流在壹個高度集權的組織中,由於決策層即最高管理層與中、下層執行單位之間存在多級管理層級,信息傳遞路線長、環節多,信息的交流更加困難,難以到達下壹個情境。集權和分權主要是相對的概念。集權是指決策權在組織體系中壹定程度上向更高層集中。在組織管理中,集權和分權是相對的,絕對的集權或分權都是不可能的。衡量壹個組織的集權或分權程度,主要有以下標準:1,決策數。組織中由較低管理層級做出的決策越多,分權程度越高;相反,上層決策的數量越多,集權程度越高。2、決策範圍。壹個組織中下級決策的範圍越廣,涉及的職能越多,權力下放的程度就越高。相反,上層決策的範圍越廣,涉及的職能越多,集權程度就越高。3.決策的重要性。如果組織中下級做出的決策越重要、影響越廣,分權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下屬做出的決策不那麽重要,影響更小,集權程度就更高。4、決策控制程度。組織中下級做出的決策層級越低,分權程度越高;如果上級根本不要求對下級的決定進行審核,那麽分權的程度是最大的;如果做出決定後必須馬上向上級匯報,那麽分權的程度會小壹些;如果還要請示上級才能做決定,那放權的程度就更小了。下級決策時需要指示或筆記的人越少,分權程度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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