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進形式和方法,提高執法意識。公務員法治觀念和法制方式的改善是解決當前“民事糾紛和社會治安”的關鍵。但是,目前不了解法律、工作方式守舊、懂得違法的公務員不在少數。壹些執法者在行政執法中主觀粗暴。面對這樣的困境,如何充分發揮這張法治建設大網的效用,值得我們公務員鼓勵。壹是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培養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能力。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和培訓的長效機制,完善公務員執法體系。通過集中學習、法律講座、差異化指導等形式,組織學習與履行職責相關的行政法規和知識,定期開設執法培訓班、執法知識競賽和執法研討會,並將學習成績作為晉升依據之壹,切實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法治素養。第二,要通過法治提高領導幹部的執法意識。通過強化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將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切實讓群眾“信法而不信權”、“信法而不信信訪”、“信法而不信關系”, 並杜絕輕視和忽視法治、“小題大做解決大問題,不小題大做不解決”等不合理情況的滋長,真正實現政府懂法、執法公正,人民群眾知法、自覺守法。
第三,推進管理創新,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可靠保障,是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民生的重要前提。推進管理創新和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機制。壹是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推進行政公開透明。政務公開,將政府的決策、立法、行政和執法過程向社會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廣大人民群眾和紀委監督制約,建立公共事務平臺與人民群眾溝通,特別是社會轉型期人民群眾關心的環保、醫療、養老、拆遷等熱點問題,積極推進公民參與,使他們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訴求得到充分表達。二是規範工作機制和流程,深化行政執法問責。通過實踐,完善政府決策法律制度,及時修改與實際不符的政策法規,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避免“越權行政導致的不合理現象”和“粗暴執法導致的群體性事件”,牢固樹立權力必須問責、權力使用必須監督、違法必究的理念,對違法導致群眾利益受損的,嚴格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