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家庭養老的道德約束,是在社會上,特別是在廣大青年中宣傳教育尊老傳統,避免現代農村普遍存在的重幼輕老現象的蔓延和惡化;二是經濟條件保障家庭養老,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提高農民參與養老保障的意願和可能性;第三,法律強制家庭養老,通過法律的規定,強化社會的養老意識,使人們擺脫社會上金錢至上等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影響;第四,政策向家庭養老傾斜。所謂政策傾斜,就是要求政府相關政策支持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加大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財政投入,改變二元制度結構,縮小城鄉差距。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第壹,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於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確保社會的穩定和進步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要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針對不同對象進行不同管理,逐步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形成城鄉統壹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次,積極探索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多種形式。壹是村社養老,將社區作為改善養老的環境,大大降低了系統的運行成本,提高了運行效率;二是以社區為基礎的居家養老,強調社區護理在居家養老中的作用,讓家庭和社區發揮各自的養老作用,其次可以協調農村工作。
結論: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將越來越嚴重地阻礙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關部門必須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人因時制宜,加快構建多元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進壹步完善傳統的家庭、社會和集體養老保障體系,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