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綠色社區的基本要求是:居民對社區環境狀況的滿意率必須大於80%,各類汙染源能夠達標排放,沒有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沒有環境糾紛或爭議得到合理解決。
其次,還要求生活汙水排入市政管網或有汙水處理設施並達標排放,新建小區實行雨汙分流;生活垃圾袋裝化,有分類回收裝置和明顯標誌,定點存放,居民按要求分類投放;不存在噪音擾民的環境問題。小區內的施工和裝修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時制度。居民休息時間不使用高噪音設備,各種公共設施保持完好。沒有車輛亂停亂放,沒有露天市場和違章建築,沒有亂張貼。小區沒有黑煙,居民不買不使用散煤。
綠色社區與傳統社區的區別
可以說,傳統社區是綠色社區的基礎,綠色社區是傳統社區的發展。兩者的主要區別在規劃設計、消費和管理上。
傳統社區只考慮人居住的住房空間大小,幾乎不考慮建築材料選擇對環境的影響。小區消費基本上是壹種無序消費,對環保設施沒有要求,而綠色小區則不同。他們強調人性化和生態化的統壹,主要根據房屋的功能、質量和要求進行設計,將生態環境及其效益與房屋的質量和成本要求相結合,註重社區建築的建材選擇。社區使用清潔能源,有序進行綠色消費,尤其是帶有綠色標誌的產品。同時,小區內所有汙染排放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實行有組織排放。
社區居民是綠色社區建設的核心因素,綠色社區最終能否建成的關鍵在於居民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的強弱。
3.綠色社區是指具有壹定的符合環保要求的硬件設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公眾參與機制的社區。綠色社區的含義,就硬件而言,包括綠色建築、社區綠化、垃圾分類、汙水處理、節水節能、新能源設施。便攜應用則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參加的聯席會議、垃圾分類清理系統、具有壹定面積和良好品質的綠地、發揮先鋒作用的綠色誌願者隊伍、普及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陣地和壹定數量的綠色文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