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回答壹下~不好意思,因為寫了壹半瀏覽器崩潰了,拖了很久,堅定了以後WORD答題的決心...……好問題!在保護性開發口號鋪天蓋地,實際效果卻日益嚴重,古建築旅遊項目質量普遍不高的背景下,有必要談談這樣壹個話題。因為項目之初就安排了專題研究,所以提出了壹些不成熟的想法進行討論:(1)首先值得註意的是,並非所有需要保護的古建築都具有旅遊開發價值,由於位置和規模的限制,另壹方面,並不是所有具有旅遊開發價值的古建築都需要嚴格保護,根本不能動。所以我個人認為國家應該對古建築進行普查,並參照文物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古建築(或小區)的每個等級都應該有限制性條款。以此作為古建築保護和開發的基本依據,違規的開發商要承擔法律責任,罪名可以定為“破壞後代文化遺產罪”~(2)其次,就我個人做項目的經歷和與地方政府的接觸來看,古城、古建築(群)的開發項目大多由地方政府主導,最高統治者是項目的最終策劃者和設計者,他(她)有很大的個人眼光和想法。我個人對此深感無奈,但並不絕望。因為事實上,“指導”在項目的過程中非常重要。妳可以委婉的告訴他,建壹堆嶄新的仿古建築是壹種很土的行為。只有修舊如舊,修心如舊,不趕走世代生活在古城的人,才能讓他們繼續在這裏生活和工作,才會更有旅遊價值,實現更長遠和可持續的效益。官員不傻。妳說得有道理。他們會考慮的。(3)最後,我想到妳提到的很多國外的案例。其實多去幾次歐洲,正常的遊客都會覺得最有風情的不是那些鐵塔、博物館、酒店,而是小鎮。是的,無論東南西北歐洲,大城市附近都有被埋沒了幾千年的小城鎮小村莊。那裏的建築都是中國的古建築。那裏的人們世世代代住在家裏,他們已經完全喪失了靠旅遊謀生的能力。其實我們旅行更多的是為了感受不同,而是為了看看別人的生活。如果沒有了生活,只剩下生意,大部分都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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