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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櫃面票據業務的操作風險

近年來,由於壹些銀行的疏忽和犯罪手段的更新,銀行承兌匯票已經從結算工具演變為壹種經營風險很高的銀行融資業務。本文以壹個真實案例為基礎,對櫃面票據業務的規範化運作提出了壹些建議。

確保賬單元素的驗證到位。

某客戶持金額為48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在黑龍江七臺河某支行營業部申請辦理貼現業務。經營業部櫃員鑒定,票紙是真的,票號最後壹位已被塗改,背面最後壹位未發現紅色滲透墨水。在紫光下進壹步觀察發現,右上角團花處票號最後壹位的底紋有斷痕,文字中的金額模糊不清,有挖去的痕跡。紫光的十條水平線被塗改後變色斷裂。櫃員聯系發卡行,通過小額系統的查詢和回復功能,要求對方銀行協助將480萬草稿卡掃描到銀行。再次比對後發現,兩張票的小額數字位置不同,塗改票下的出票人簽名方向與原票卡方向不壹致。問了對方銀行才知道,發行企業的出票方式是扶小,異地出票。銀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壹邊穩定客戶,壹邊向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匯報,同時沒收偽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並報警。類似的案例時有發生。

銀行人士都知道,票據貼現尤其是票據質押是商業銀行的壹項常見業務,其操作風險除了假票欺詐風險外,還有大量與櫃面相關的結算風險,其中退票和拒付占了很大比重。

驗票是櫃臺操作的第壹步,驗票員應具備驗票資格。業務發起部門需要對票據進行查詢核實時,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查詢申請表”壹式兩份並簽字,連同承兌匯票第二聯原件壹並提交給業務部門(請註意,該票據為有價證券,需主張票據權利)。如業務發起部門以任何理由提交賬單傳真或復印件,要求出具檢查意見,櫃員不予受理。

在實際核查過程中,首先要核查簽發銀行(信譽和實力),承兌申請人是否在該行開立了基本或壹般存款賬戶,是否為質押票據的合法持有人,全稱是否正確(依據票據法第十二條規定變更名稱的票據無效), 以及票據簽名是否完整(請註意: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簽名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簽名,在銀行匯票專用章上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因簽名錯誤,如“業務專用章”、“工程專用章”甚至“發票專用章”,簽名對票據無法律效力), 並且銀行行號也是編制收費的重要因素,缺壹不可(加密不是賬單中的絕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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