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這是我們黨依法執政、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宗教事務條例,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規範有序進行,更好維護團結穩定和諧的良好局面。
三是堅持獨立自主、自主管理的原則。這是中國信教群眾的自主選擇,是中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證。鼓勵和支持中國的宗教團體自覺堅持這壹原則,並幫助和支持它們結合各自的宗教特點加強自身建設。
第四,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我們黨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作出的科學結論。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弘揚愛國、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支持宗教界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祖國統壹作出更多貢獻,支持宗教界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第五,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信教群眾積極參與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壹步拓展海峽兩岸宗教文化交流渠道,不斷拓展和深化宗教領域對外友好交流,推動宗教界在促進祖國和平統壹、服務國家外交大局、維護世界和平平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