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或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數根據當地行政規定不同)。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獲得延長婚假和產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現在取消了獎勵晚婚晚育夫婦和獨生子女父母的規定。也就是說,從2016 1 10月1日起,晚婚晚育的夫妻不再有晚婚假和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育壹個子女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晚婚對人口控制的影響:第壹,縮短女性生育期有利於降低生育率;二是拉長兩代人的差距,相對減少同時生活的人數。晚婚是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內容之壹。晚婚也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青春是長身體、長見識的時期。晚婚不僅可以使年輕人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學習、工作和勞動中,為德智體全面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對人口素質的要求,也可以使年輕人了解更多的優生優育的科學知識,有利於下壹代人口素質的進壹步提高。
1.晚婚晚育有什麽好處?
(1)在計劃生育方面,晚育可以延長人類繁衍的周期,有助於控制人口過快增長;
(2)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雖然基本成熟,但心臟、肺、腦、骨骼要到25歲左右才能完全成熟,過早生育對自己和後代都不利;
(3)20-30歲的人精力最旺盛,是專心學習、積極工作、發明創造、事業有成的黃金時期。我們不應該讓婚姻和生育浪費我們的青春;
(4)晚婚晚育也有利於家庭經濟生活的安排和孩子的教育。
二、婚姻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1)辦理,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下列文件和證件:
(1)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離婚雙方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五)實行婚前檢查的,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登記,發給結婚證;離婚的人應當註銷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成年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