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並且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結婚年齡限制只是最低年齡,沒有上限。
《民法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只是公民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上限沒有限制。達到法定最低結婚年齡限制後,男女雙方都可以自由結婚,不受非法限制。
第二,民法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性規定是由於社會現實和文化傳統。
1,社會現實考量
婚姻是壹種法律關系。壹旦結婚,男女都會有相應的法律義務。如果不考慮現實情況,限制結婚年齡,婚姻家庭法的相關制度可能會因為主體自身的原因而無法實現。
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將考慮到我國公民的總體情況。在公民身心發展基本達到履行婚姻義務、承擔婚姻責任、獨立作出重大婚姻決定、具備撫養子女基本能力的水平的條件下,設定合理的最低結婚年齡,保證婚姻的穩定性。
2.文化和傳統因素
結婚年齡限制並不是中國獨有的。世界各國都有限制。早在我國封建王朝時期,就有結婚年齡限制的規定。並由此形成嚴格的婚姻禮儀體系。
在中國,婚姻家庭既是公民自發形成的社會單位,也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生活單位。婚姻家庭在中國社會發展中壹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家即天下,在其中家的地位在國家體系中始終處於重要地位。
第三,最低結婚年齡的計算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計算采用壹歲的計算方法。從零周歲出生開始,對應公歷日期,以當事人身份證戶口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判斷標準。在當事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符合結婚條件的生日,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