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靠暴力宣揚的“仁義-孝”(無條件奴役:所謂“愛憎我者,孝為德”,舜就是以此為起點的政治陰謀家,開了扭曲人性、高壓倫理、孝道腐敗的惡劣先河。從此中國進入了奴隸社會,出現了無數“以【特定關系】為上帝為主、聖王”的儒家邪教導致的社會人格扭曲、良知與理智喪失的案例。附:參考文獻2)“權責”嚴重不對等。倒掛制度設計的孝道,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的根本原則和具體規定,違背了中國人民的社會主義本質,違背了現代文明社會的契約倫理和責任倫理,違背了生物學的“責任倫理”和自然法的“道德黃金律”。
儒家倫理-孝道的精髓包括不平等自由主義、道德相對主義、倫理特殊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優越霸權主義和主觀唯心主義。(見:自我中心外聖人的權力意誌)沒有平等——公平正義,就沒有法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對真理、人權和人的尊嚴的尊重,就沒有真正的愛和博愛。
封建孝道在中國根深蒂固,社會危害嚴重,自古以來就嚴重威脅著中國人尤其是弱勢子女的生存權(儒家傳統認為包括身體、皮膚在內的整個人格的主權屬於父母,這種賄賂人心、婆媳輪流坐莊、被割裂的反動統治秩序是通過國家暴力和暴徒暴力來維持的,然而他們從來不願意正視和阻止父母對其合法委托人的身體、皮膚等的侵害,),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獲得援助權,表達權,參與權,發展權,婚姻自由權,不作偽證權,甚至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權益(這些阻礙社會進步,只能養兒防老——現在有些人不需要“養兒防老”,更容易暴露人性。中國的家暴和社會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情色孝順,從小培養;禮貌公開,無法無天。問題形勢依然嚴峻。
值得註意的是,孔孟在成長過程中都沒有正常的父愛(包括教育)和家庭結構。
大哲學家老子是這樣看待“倫理之聖”的:大道以“仁義”棄之;“智慧”是假的;六父母不孝;國家混亂,有忠臣。
偉大的科學家、思想家、社會活動家墨子指出:“天下父母多,仁者少。如果所有家長都模仿,這種方法也是沒心沒肺的。法律無情,不能為法。”
儒家孝道思想的經濟基礎是小農經濟;只有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才能最終鏟除封建禮教的社會基礎。
到了元代,郭把古代24個孝子的故事編成了《二十四孝》,成為宣揚孝道的通俗讀物。魯迅先生曾撰文批判,揭露禮教的吃人本質和孝道對國民性的巨大危害,並大聲疾呼“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