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計入成本法的在產品。
這種方法適用於月末數量較少的產品。
(2)在制品按固定成本計算。
采用在制品計價方法,在制品的成本在每個月末固定。壹個產品這個月的生產成本就是這個月的成品成本。
但是,年末在制品成本不應該定額計價,否則定額計價的在制品成本與其實際成本會有較大差異,影響產品成本計算的正確性。該方法適用於月末產品數量較多,但各月變化不大或月末產品數量較少的產品。
(3)在制品根據消耗的直接材料成本定價。
采用在產品按消耗的直接材料成本計價的方法,月末只計算消耗的直接材料成本。
這種方法適用於月末產品數量較多,每月產品數量變化較大,生產成本中直接材料費用所占比例較大,生產之初投入全部材料的產品。
(四)當量產出比例法
采用當量產量比率法,將月末在產品的數量按其完成程度折算成產成品的當量產量,即當量產量,再按月末產成品產量與當量產品產量的比率分配產品總成本,計算月末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
這種方法適用於產品數量較多,逐月變化較大,直接材料費用和直接人工等加工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差不大的產品。
在制品的當量產量=產品數量×完工程度
如果各工序在產品數量和單位工時定額上相似,產品完成度也可按50%計算。
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加工生產中,生產之初就投入了材料。此時,無論完工程度如何,產品都應承擔與成品相同的材料成本。如果材料隨生產過程相繼投入,產品的當量產量應按各過程投入的材料成本占總材料成本的比例計算。
(5)在產品按定額成本法計價。
在制品按定額成本法計價,月末在制品成本按定額成本計算。將本產品的總成本(如果月初有在制品,包括月初在制品成本)減去按定額成本計算的月末在制品成本,余額作為產成品成本;當月生產成本偏離定額時節約或成本超支的差額,全部計入當月產成品成本。
這種方法是預先通過調查、技術測量或定額數據,直接確定現有產品在各加工階段的單位定額成本。這種方法適用於消耗定額或費用定額相對準確穩定,每個月末產品數量變化不大的產品。
這種方法如下:
月末在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數量×產品單位定額成本。
產成品總成本=(月初產品成本+本月生產成本)-月末產品成本。
產成品單位成本=產成品總成本÷產成品產量
總結:兩步
第壹步是計算月底在制品的成本。
第二步,總成本——月末在建工程=成品成本。
(6)固定比率法
產品的生產成本按其定額消耗或定額成本比率在產成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直接材料成本按直接材料的定額消耗或定額成本比率進行分配。直接人工等加工費用可以按各定額費用的比例分攤,也可以按固定工時的比例分攤。這種方法適用於消耗定額或成本定額相對準確穩定,但每月末產品數量變化較大的產品。
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產品實際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實際材料成本)/(成品固定材料成本+月末產品固定材料成本)
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月初產品實際人工成本+本月投入的實際人工成本)/(成品固定工時+月末產品固定工時)
月末在制品應承擔的直接人工成本=月末在制品固定工時×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