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租店面賣水果,長沙的陳女士和房東簽了合同。合同期限從2017到2027年,十年。店鋪出租後,陳女士花了90多萬元裝修。看到這家水果店的生意壹天比壹天好,房東說房租要漲,不是幾千,是兩萬。讓陳女士從今年65438+10月1開始。
對於房租的突然上漲,陳燦女士無法接受。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付房租。不知道樓主開始斷電,然後開始堵門,甚至鎖門。過年回老家,樓主居然找了個搬家公司把水果店的東西都搬走了。
原本春節後還在營業的水果店,已經被房東砸了。陳女士說,房子是房東的,但她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如果樓主能做到這壹點,妳需要法律做什麽?她在水漂投資了90多萬元。房東即使知道也這樣做,現在還私自把房子轉讓給第三方,太霸道了。
從房東給陳女士的解約通知上看到,陳女士沒有按時交水電費。陳女士解釋說,如果我這個月還在租房,這個月不可能交下個月的水電費。就算交了水電費,房東也會把賬單抄給她。他們看到賬單後會買單,但是沒有看到自己的賬單。他們如何支付帳單?
至於陳女士私自將店鋪轉讓給第三方的情況。陳女士說,他們父母給的錢讓他們做生意。這是轉讓給第三方嗎?陳女士再次電話聯系房東,希望房東到場,解釋清楚他們是如何違約的。但房東說,上次在小區調解後,他朋友已經解釋清楚了。至於妳說妳沒有違約,妳可以去法院告他。
鑒於這種情況,陳女士和家人再次找到社區,希望社區出面協調。對於此事,小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給房東打過電話,但對方沒有接電話。事情發生時,他們也到了現場。陳女士和他們也報了警。當時他們也說有糾紛。最好能有幾方到場協調,協調後再開工,但房東壹直不出面,他們也沒辦法。
社區負責人說,雙方在協調時,陳女士壹家拍了桌子。上次協調的時候,樓主說如果再協調,他得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敢出面協調。負責人說他又不是派出所,怎麽保護。這個事情協調過幾次,都沒有協調好。雙方都已將此事起訴至法院,但會繼續關註此事,防止事態惡化,引發沖突。
說起這件事,樓主做的並不妥當。既然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辦事。如果合同裏寫的是房租每年都會漲,那就不用說了。如果合同上寫的是10年租金不變,那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做。這是單方面違約,還砸了別人的裝修,然後擅自將店鋪轉讓給第三方。這完全不真實。就算打官司,也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