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終身壽險,是壹種不定期死亡保險,承保從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的責任;
3.生存險,被保險人存活到保單約定的時間,就可以領取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內身故,無法追回保險金和已支付的保費;
4.養老保障中的生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障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可以給付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繼續安全生活至約定保障期滿,保險公司可以支付保險期滿費;
5.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中生死的壹種特殊形式。
壹.含義
人身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壹種人身保險。與所有保險業務壹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人壽保險轉移被保險人生存或死亡的風險。
2017 12 1《公共服務領域英語翻譯與寫作標準》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壽險標準的英文名稱為Life Insurance。
第二,存在的意義
1.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起初,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不可預知的死亡可能帶來的經濟負擔。後來,儲蓄被引入人壽保險,所以保險公司也會在保險到期時向仍然存活的人支付約定的保險費。人壽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每個人來說,死亡、年老、殘疾、疾病等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稱之為個人危險。
2.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壹些人發生意外,生病,各種各樣的危險隨時都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采取壹種方法來處理人身危險,就是在經濟上給有人身危險的人和他們的家庭壹些物質上的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其特點是訂立保險合同,繳納保險費,為參保者提供保障,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制定家庭理財規劃,為您和您的家人構築心理防線,構建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