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也稱鄉鎮產權房。
2.拆遷安置房是經濟適用房,不是小產權房。
3.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據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房屋。計劃由國家統壹下達,土地壹般采取劃撥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核定收費減半征收,銷售價格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4.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往往會在安置用地上建造比安置所需房屋數量更多的房屋,並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將剩余的房屋對外出售。嚴格來說,這部分房屋不再屬於拆遷安置房的範圍,而是可以像普通商品房壹樣,直接對外出售,上市交易。
5.小產權房是相對於完全產權房的俗稱,是指國家不頒發產權證的不動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並對外出售的房屋。
安置房和小產權房有什麽區別?
1.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上市自由交易的房子;小產權房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不允許自由交易,只能賣給同村村民。
2.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按照國家政策對拆遷戶的安置補償,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設的安置房,將來都可以取得產權證,但是取得產權證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
3.小產權房不能辦房產證,因為違反國家法律。很多地區的房產證都是鄉鎮政府頒發的,也就是俗稱的鄉鎮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有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機構應該是縣級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門。
4.關於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購買賣方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由於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只能通過購房協議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權利,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因此購買產權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