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需要繳納哪些稅?
(1):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沒有直接減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0號公告僅規定2020年個人所得稅延期繳納。所以,除了湖北,攤販賺取的利潤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街頭攤點收入屬於“營業收入”第四項“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由於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計算復雜,賬目不健全,大部分都是核定征收。實行定額計稅後,擺攤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需按照核定的數額繳納,操作簡單易行。綜上所述,前期臨時擺攤取得的收入沒有稅收要求,不需要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表現出“大收入”,還是要依法納稅。如果不及時申報納稅,是違法的,會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2):增值稅;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於早期擺攤的,應該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自2019年1起,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未超過1萬元(1季度65448)。根據上述規定,街頭擺攤取得的收入只要每月不超過65438+萬元,就可以免征增值稅。超過65438+萬元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和《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月31日前可減征增值稅1%,湖北省內企業和個人可繼續免征,但可能是明年。
三、個體工商戶的征稅方式是什麽?
1.定期定額稅:對於生產經營規模比較小的個體工商戶,只有幾個人,無法建立完整準確的賬本。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會通過對個體工商戶的實地調查,對他進行合理的征稅,並會與個體工商戶約定納稅時間。在這裏,月收入3萬元以下的人壹般都是免稅的,不需要申報。此外,部分地區現已取消定期定額稅,改為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在特殊情況下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核定征收,壹般通過法律的規定。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個體工商戶不符合上述查賬征稅和定期定額征稅,那麽稅務機關會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核實,決定稅務機關需要定期繳納多少稅款。做大做強的話,需要收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