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規模納稅人的收入是多少?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增值稅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所謂核算不完善,就是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能超過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能超過500萬元,具體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納稅,連同銷售價款向買方收取,不抵扣稅款,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2.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可以憑購貨發票抵扣稅款。增值稅稅率包括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出口稅率為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同時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的,應分別計算應稅貨物和勞務銷售額、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適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標準;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同時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的,應分別計算應稅貨物和勞務銷售額、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適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標準。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
綜上,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不能超過50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