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向招投標管理機構報建;
2.批準招標方式和範圍;
第三,準備招標文件;
四、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五、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不及物動詞投標人資格審查;
七、發送招標文件;
八、開標、評標,並提交評標報告;
九、確定中標人;
十、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壹、簽訂合同。
邀請願意承包或從事貿易的制造商對工程建設或商品貿易進行投標,以選擇承包商或貿易商的行為。壹般程序如下:招標人做廣告或選擇性邀請相關廠商,發送招標文件或附上圖紙和樣品;投標人應按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然後在公證機構的主持下,公開開標評標,完全符合要求的為中標人;最後,雙方簽訂合同或交易合同。
對於簡單投標:
金額較小的項目采用簡易招標程序,招標要求可以用招標公告完整表達;投標人可以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1,招標人向三個以上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
2.招標人編制並發布招標文件,同時將招標文件報送招標辦公室備案。
3.成立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人員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並於開標前半小時在招標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4.開標。招標人將在招標服務中心召開開標會議,從發出招標文件到接受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視項目情況壹般為7-10天。
5.評標和定標。評標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規定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將在招投標服務中心公示2個工作日。如未收到投訴,招標人可發出中標通知書。
7.簽合同。
:公開招標所需信息:
1,初步設計批文或方案批文(如有請提供規劃許可證);
2.銀行資金證明(原件);
3、工程建設公開招標審批登記表(壹式三份)(市招標網下載);
4.招標公告(壹式三份);
5、招標代理合同(附代理名單)或自營招標許可證;
6、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需提供基坑圍護方案;
7.裝修工程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提供項目原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裝修工程改變立面的,需要提供規劃許可證;
8.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的,需先提交資格預審申請報告和資格預審文件,經批準後進入報建程序。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招標: (壹)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二)初步設計和概算應辦理審批手續,並已批準;(三)有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