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成立項目公司,根據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和管理特許經營項目,清償項目債務,以經營收入收回投資並獲得利潤,在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將項目和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時,BOT模式被稱為“臨時私有化”。
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北京五棵松奧林匹克籃球館等項目都實踐了BOT模式。政府為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供特許權協議,要求投資者承擔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在限定時間內獲得商業利潤,到期後將場地交付政府。
3.BOO(建設-擁有-運營)的意思是建設,壹個所有權,壹個運營。承包商根據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建設和運營工業項目,但不將基礎工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4.BO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建設是由私人合夥企業或國際財團資助的基本工業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並運營,期滿後項目移交政府。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施工)的縮寫。
這種模式是指總承包商或承包商聯合體與業主簽訂合同,按合同約定承包整個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試運行)等工作,實現各階段工作的合理交叉和緊密結合,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成本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後移交給業主,由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
EPC項目多集中在石化、制造、交通、電力行業。這些領域的工程項目具有設計導向、投資巨大、技術復雜、管理難度大的特點。
擴展數據
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是指業主通過招標聘請有實力的項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合資企業,以下簡稱PMC承包商),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管理。在這種模式下,PMC承包商與業主簽訂合同。並與業主顧問緊密合作,對項目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PMC的承包商壹般都有監理資質。如果不具備監理資質,就需要另聘監理單位。在項目管理合同模式下,施工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實施,包括施工、設備采購和對分包商的管理。
根據PMC承包商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PMC模式可分為兩種:風險PMC模式和代理PMC模式。
(1)風險PMC模式
風險PMC模式的優勢:
①可以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壹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減少矛盾和糾紛;
(2) ②PMC承包商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有利於減少設計變更;
(3)便於采用分期承包,有利於縮短工期。
風險PMC模式的缺點:
①業主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系,業主難以控制施工;
(2)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管理層和管理費;
③PMC承包商和設計單位的目標差異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協調。
(2)代理PMC模式
在代理PMC模式下,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合同,後者負責項目全過程的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合同,負責項目的實施;PMC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只有管理協調關系。
代理PMC模式的優勢:
(1) PMC承包商從項目建設之初就代替業主委托的工作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可以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和施工方面的經驗和優勢,形成統壹的管理思路;
(2)業主同時進行多個項目時,可以避免因單位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經驗不足而造成的失誤和損失;
(3)業主可以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變更;
(4)業主能有效管理投資、進度和質量,有利於控制承包商的索賠;
⑤有利於激發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為行業管理好項目。
代理PMC模式的缺點:
PMC承包商的選擇非常重要,如果選擇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的錯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項目管理合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