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強迫女性做得和男性壹樣好,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有些人總是片面強調“男人能做的,女人也能做”,這是嚴重違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女人之所以是女人,是因為她們在生理上不同於男人。讓女性做和男性壹樣的工作,忽視女性的生理特點,單方面要求男女平等,讓女性像男性壹樣面對社會的殘酷競爭,這恰恰是對女性的歧視。如果讓女兵當兵,讓女兵像男兵壹樣沖鋒陷陣,難道不像男人壹樣羞愧臉紅嗎?如果是,那《婦女權益保障法》豈不是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第二,嫁得好沒有錯。女人想嫁得好就像男人想嫁得好壹樣可以理解,這是男女平等的體現。男女都有權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女性可以自由選擇“門當戶對”的生活方式,這本身就是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體現。為什麽男人能嫁的好,女人嫁的不好?這不是只允許州官放火,不允許百姓點燈嗎?
第三,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女性做得和男性壹樣好,必然比男性更累。現在夫妻雙方都有工作,都有賺錢養家的義務,這已經成為普遍現象。但是,這,這只是包含了不平等的因素。現實生活中,女人懷孕、生孩子、帶孩子、做家務,和男人壹樣忙。如果男人“幹得好”,女人“嫁得好”,男人背後有個好女人當“老婆”有什麽不好?其實在歐美日韓等發達和比較發達的國家,女性嫁得好是對整個社會的巨大貢獻。在我國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從務實的角度推動男性“好好幹”,女性“嫁得好”,是有益無害的。
第四,從實際出發,正視性別不平等的客觀現實。2005年,由亞洲婦女發展協會和北京大學中外婦女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首屆亞洲婦女論壇在北京舉行。論壇對當代中國的性別期望做了壹個在線調查,問卷由北京大學中外婦女研究中心進行分析。分析顯示,在642份針對女性的有效問卷中,40.5%的人認同“嫁得好不如做得好”這壹觀念,34.3%的人持中立態度,只有25.2%的人不認同。做得好和嫁得好哪個更好,誰能比女人自己更有發言權?社會應該尊重女性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