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類型建築對采光的要求,應優先考慮自然采光和節能高效的照明控制措施;
1)有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設施的地區,應采取合理的人工采光布局和控制措施;
2)公共場所(如地下車庫、走廊、樓梯、走廊或道路等)的照明。)應集中控制或自動控制;
3)在酒店的門廳、電梯大堂、客房樓層走廊等場所,宜采用定期降低夜間照度的自動調光裝置;每個房間(套房)應配備節能控制器,對房間內的空調、照明、插座、電動窗簾等設備進行統壹管理。
4)應設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統,並設置隨著室外自然光的變化自動控制或調節人工照明照度的裝置。
應根據項目規模、功能特點、建築標準等因素,並根據不同房間或場合的視覺工作要求,確定合理的照度指標。照度指數為300lx及以上的房間或場所應采用混合照明。
除具有特殊建築功能的場所外,應當選擇符合國家能耗指標的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燈具和節能附件。熒光燈或氣體放電燈采用電感鎮流器時,應設置局部電容補償裝置,使其功率因數達到0.9以上。
在人們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Ra)不應小於80。
各類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應滿足GB50034《建築照明設計標準》中規定的目標值要求。
應計算夜間室內外照明造成的漏光和廣告照明造成的光汙染。各環境區域的光幹擾限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1)限制室內照明光溢出窗戶,室外照明光溢出場地;
2)距場地邊界的距離在其安裝高度的2.5倍以內的光源應配備遮光罩;
3)限制面向行人的照明設備的亮度;
4)在景觀和道路照明中限制直射到天空的光;
5)應采用內部透光照明和輪廓照明相結合的方法。
各環境區域的光幹擾限值應參考下表。
限制光幹擾的最大光度值
註:壹類環境區域:環境陰暗的區域,如公園、自然風景區等;
ⅱ類環境區域:環境亮度低的區域,如城市的小街區;
ⅲ類環境區域:環境亮度中等的區域,如城市壹般街道周邊區域;ⅳ環境區域:環境亮度高的區域,如壹般居民區和商業區混合的城市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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